十二种声音都应该被听见——观《十二公民》

周五晚打开一部《十二公民》电影(此处感谢B站提供无广告版本,一开始点开某奇异竟有长达200秒的广告内心真是崩溃)。1个小时40分钟,集中在一个场景——一个类似学校大仓库的地方,虽然整体觉得表演偏戏剧性(有人说是话剧风格),现实中这些人应该不会这么说话(都是老戏骨,很有表现张力),但涉及的主题与你我每个公民都相关,是一部值得观看的好电影。(——涉及剧透,谨慎阅读)

电影中某法学院召集了十二个各行各业的人(有出租车司机、蹲过监狱但却是被冤枉的社会哥、检察官员、房地产商、数学教授、小店店长、学校保安、外科医生、七旬老人等等,他们大部分是该法学院学生的亲属),模拟“陪审团”就一件真实案件展开讨论,最终要达成12:0的结果。

案件是一桩看似简单的富二代杀爹案,陪审员要讨论的是根据现有证据是否能断定这个富二代是有罪的。初投票时,11:1,11个人认为有罪,仅有检察官一人觉得无罪,理由是100%一边倒的舆论是可怕的,万一这孩子是无罪的呢,不能这么轻易掠夺他人的生命。之后一共进行了六轮投票,除了第五次投票那个小店店长有些儿戏似的改了票以外,其余每次投票都是一步步用可信服的理由来动摇其他11个人最初持有的认为被告有罪的信念。最终,0:12,以全员认为富二代无罪结束讨论。来看看这一步步是如何实现的?

第一次投票:11:1,大家不理解为什么检察官(大家事先并不知道互相之间的身份)认为被告无罪,毕竟“铁证如山”,有人急于结束讨论,猴急似的想让检察官改票,直到检察官说出了以下一番话:

“我们现在是在一所法律大学的教室里边,为了一群将来有可能成为法官的年轻人在讨论一桩谋杀案,是为了我的孩子,也是为了你的孩子,为了我们的孩子在讨论一个人的生死,这事不该吹毛求疵?决定一个人该不该枪毙,这事不该吹毛求疵?往大了说,真就关系到一个国家法律未来是否公正,不该吹毛求疵?”

这段话其实说明了刑事案件要求有严苛证明标准的意义。

第二次不记名投票(检察官弃权):10:1,经历过特殊时期被批斗过的七旬老人投了“无罪”,理由是曾经因被批斗想死的他因为一句话而重新燃起了生的希望,

“我就是想说,如果这个富二代就那男孩儿真的没罪,要是能有个人站出来,说上一句……”

这里让我突然意识到为什么陪审员需要各行各业的人,因为不同行业、阶层的人都会有自己的经历,他们通过自己的经历对事情产生自己的看法和视角,可能有偏颇,但不能说就是错的。正如那句“每个人都是对的,但都只是一部分”,把他们的视角结合起来,会比一个人的视角更接近真相。对证据保持合理的怀疑、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等理论或规定,并不是人造出来的,而是源于真实的生活。

第二次和第三次投票之间发生了一次大混乱,“陪审团”差点打起来,但案件论证有了重大进展,因为根据证词和地铁运行参数等计算出了地铁通过的时间后发现了两个证人证词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这个点直接让被冤枉蹲大牢的“社会哥”改了观点为“无罪”(再一次说明为什么陪审团需要各行各业、不同社会背景和阅历的人参与):

“万一,万分之一的错误,那对一个当事人来说那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学校保安抓住了案件的一个漏洞:被告杀完人不仅把刀留犯罪现场了,还开车回了家,他为啥不逃跑?或者返回现场把刀取走?保安改票,因为他“心中产生了合理的怀疑”。

第三次投票:8:4,社会哥、保安改投“无罪”

接下来进入剧情高潮,陪审员群策群力模拟了证人瘸脚老头从听见有人倒地到来到大门口并开门的全过程,用时远超老头的证词15秒。

第四次投票:6:6,天平平衡,数学教授和外科医生改投无罪。

后来社会哥用其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凶器侧跳(某种刀具)真正的使用方法是由下向上,故应该不可能形成本案中向上向下的刀口。

第五次投票:3:9,又有三人改投无罪。

接着,检察官又做了一番教科书级发言,表明了疑罪从无的价值:

“我不知道真相是什么,真的,我真不知道,也没人知道,可能是我们错了,真的可能是我们错了,但是我们有合理的怀疑,这在外面的社会里是有巨大价值的一种保护措施,谁也不能随随便便宣布一个人有罪,除非证据确凿。”

最后一个关键性证据,隔着一条街亲眼看见谋杀案的女证人被推测是个近视眼,当时是深夜,她正在睡觉,显然睡觉时她不会戴着眼镜……

最终0:12,全员认为该案存在疑点,证据不够确凿,无法证明被告有罪,和实际情况中检方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不谋而合……

 

《十二公民》改编自美国经典法律电影《十二怒汉》,又做出了合理的本土化,是一部适合所有人观看、又能引发深思的好电影。电影时刻提醒我们作为一国之公民,我们应当持有怎样的价值观,应当承担起怎样的责任。

不足之处是观影过程中仍然时不时会觉得个别几个人肾上腺素经常飙升,表现地太过激动,这会让我觉得这只是部电影,真实情况下不太会发生这样的事。十二公民体现了职业、社会背景的多元,但我认为仍然不够多元,比如,十二个人全为男性,而没有出现任何一个女性,缺少了女性视角,我很好奇如果有女性加入,这场讨论会变成什么样子(看热闹不嫌事大心态)

陪审团制度来自英美法系,典型运用国家如美国,而我国虽然有人民陪审员,但和这种邀请各行各业之人进行辩论的陪审团制度还是很不一样(但我不了解具体运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时是怎样的场景,有了解的人欢迎交流交流)。但无论如何,电影反映出的任何一个被告都值得被尊重、被保护的思想还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的。现代法律体系的特点之一是限制公权力,保障自由和人权,而并非仅是惩罚犯罪分子,打击犯罪。我认为这体现了一种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平衡,是法的完善和法治建设的一种进步。

最后以一段英国哲学家培根的话做结(虽然是为了法考背的,但是真心觉得很有哲理):

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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